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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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問:我想請教,月會與週會是兩回事吧?
答:有問題嗎?*每一位團員都應該參加每週的週會。 *支團職員應該參加區團每月的月會。
問:我發現,若月會跟週會是同ㄧ天,可以不再開週會?
答:No!No!No!這是大錯特錯的喔!所以在我們成立之初,區團與支團就必須達成共識,週會日期不得與區團月會衝突。
《資料來源:張秀英姐妹提供:2019.02.01》
2019/01/26 問:請問成立日期是支團成立日期?還是宣誓日期?
答:是支團成立日期!手冊說的很清楚!請參閱手冊。
《資料來源:張秀英姐妹提供:2019.01.26》
2019/01/26 討論內容:在禮儀中有關蠟燭的使用(2019年1月8日台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

有許多教區的教友或修會團體詢問,在禮儀中以電燈、電燈式的塑膠蠟燭或製成蠟燭形狀的油燈來取代真正的蠟燭,是否合適?「主教團禮儀委員會」回答如下:

長久歷史以來(約從第四世紀開始),在祭台旁或祭台上使用蠟燭乃是教會禮儀的一部分,並且從復活蠟以至在聖所裡所使用的燈火,都在今日的教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早在第四世紀就已經出現關於蠟燭的象徵和意義的討論文章,並且在教會法和禮儀指南中規範了它們的使用、製成和放置的規則。

使用蠟燭的目的是為了表達耶穌基督就是世界之光,這意義在逾越節的復活蠟燭中達到最高峰。在第四世紀的教父聖熱羅尼甚至將蠟燭比喻為基督的身體,燈蕊代表祂的靈魂,而火焰則代表祂的天主性。因此蠟燭的使用成為一種崇敬的行為。

在1974年,「聖事禮儀部」曾對1969年版的《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69號有關蠟燭的使用作出解釋:「對製造蠟燭的材料沒有做出進一步的決定,除了在聖所內使用的燈火,其燃料必須是油或者蠟。」其餘的,各地主教團有權決定合適的材料來使用。

按《羅馬彌撒經書總論》307號:「在所有禮儀慶典中都需要蠟燭,以表達尊敬和慶典的歡樂氣氛(參看117號)。依照祭台和聖所的造形,蠟燭可合宜的放置在祭台上,或在祭台旁,務使一切都要協調,不妨礙信友的視線,好能看清祭台上所舉行的禮儀,與放置祭台上的一切。」以及117號:「祭台上至少要鋪一層白色的祭台布(tobalea)。在彌撒中,祭台上或祭台旁,至少要放兩支點燃的蠟燭,但也可放四支或六支,尤其在主日或法定節日;若教區主教獻祭,則可點燃七支蠟燭。」

從二十世紀九零年代開始,有極少數堂區試圖使用仿製蠟燭以圖便利或是作為節省成本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使用以假亂真的帶燈泡的塑膠材質蠟燭,或可更換油料的壓克力材質蠟燭,儘管這些蠟燭不屬於禮儀規則明確規定的範圍,但事實上,以上這些措施都是不合適的。因此,按蠟燭在禮儀中使用的精神與意義,應採用真正的蠟燭或油燈(根據「聖事禮儀部」在1974年的解釋)。

張秀英姐提問:因此,按蠟燭在禮儀中使用的精神與意義,應採用真正的蠟燭或油燈(根據「聖事禮儀部」在1974年的解釋)。所以蕭仁和兄所賣的電子蠟燭是否適用?
台灣分團神師裴育聖神父回答:我想都可以使用,看看情況如何。比如在古亭耶穌聖心堂朝拜聖體24/24小時,我們正在使用電子蠟燭保全安全。但是彌撒或守聖時絕對不要使用電子蠟燭。
台灣分團團長黃貞瑪姐回答:根據以上有關禮儀中使用蠟燭,最後一段:有極少數堂區試圖使用仿製蠟燭以圖便利或是作 為節省成本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使用以假亂真的帶燈泡的塑膠材質蠟燭,或可更換油料的壓克力材質蠟燭,儘管這些蠟燭不屬於禮儀規則明確規定的範圍,但事實上,以上這些措施都是不合適的。因此,按蠟燭在禮儀中使用的精神與意義,應採用真正的蠟燭或油燈(根據「聖事禮儀部」在1974年的解釋)。
《資料來源:LINE群組:(公務欄)聖母軍台灣分團,提問人:張秀英姐妹,回答人:裴育聖神父、黃貞瑪姐妹,日期:2019.01.22》
2019/01/26 問:王鳳仙團長也來電討論:美紗姐受花蓮窮人聖母區團宋神師之託傳給我的。鳳仙姐己跟她說明;支團與支團的互訪是一種共融的概念,與區團去支團視察是不一樣的,視察有制式表格要填寫,支團互訪是學習是鼓勵。不知各位還有什麼建議,我安靜整理再打電話跟宋神師說明。天主保佑!
答:王鳳仙姐與張秀英姐通了電話,整理如下,希望有助我們對互訪的共識:
1.互訪非聖母軍體制的活動。
2.互訪是一種觀摩;有助彼此的認識,對新成立的區團有增加彼此的熟識提升合作關係。
3.基於保密原則,互訪不得算為,兩個支團一起開週會。以上說明,盼能打開誤解,天主保佑!

張秀英姐回應如下:
是的,互訪其實是源始於新竹區團,後來覺得有其功效所以才被其他區團效仿,對於我們新的區團來說,是如區團長所言,可以彼此熟識 提升合作功效。

互訪確實不能作為一次的週會,基於保密原則及行政管理上的考量,故不適用於兩個支團一起開週會。
《資料來源:LINE群組:(公務欄)聖母軍台灣分團,提問人:王鳳仙姐妹,回答人:張秀英姐妹,日期:2019.01.17》
2018/10/03 問:請問分團長及職員們,參加全國區團會議的職員,(而在期間是支團的週會日子)在自己支團會議中算請假?
答:參加全國區團職員會議,雖是無法參加支團開會,是公務,不算缺息,因我們三天會議有三天都念祈禱文算是開會。
《資料來源:LINE群組:(公務欄)聖母軍台灣分團,提問人:張秀英姐妹,回答人:黃貞瑪姐妹,日期:2018.10.02》
2018/09/01 問:請問團員過逝之後,其名單如何處置?
答:團員過世理當在團員簿上刪去他的名字,我們會另外寫在一張過世團員名單,在每年的11月為他們獻彌撒。
《資料來源:LINE群組:(公務欄)聖母軍台灣分團,提供人:張秀英姐妹,日期:2018.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