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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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每個會員應經常參加週會。如果一個團體在一週內開數次
                     會的,對於額外的開會,可以隨便應用這些規則。
                   3. 每個會員應每天念聖母軍的連貫經。

                   4. 在每週開會時,應在會議桌上陳設聖母軍的祭台,如同聖
                     母軍開會時一樣。

                   5. 每次開會,應念聖母軍的經文,包括玫瑰經在內,並要分
                     三次念,全如支團開會一樣。

                   6. 開會時間不得少於一小時半,但可超過這個時間。
                   7. 會中討論事務和訓導至少半小時。其餘時間可作娛樂活

                     動。「事務」是指小組運作而自然應有的事務。「訓導」
                     是指一切訓練或教育性的影響,一切無論是宗教性的或非
                     宗教性的承擔。

                   8. 成員們每月至少領一次聖體。

                   9. 應鼓勵會員做聖母軍的輔助團員,也給予他們灌輸服務別
                     人和服務團體的意識。



                        「從聖鮑思高極活躍的生活中,我們很容易從中取得許
                   多教訓,如今選擇一個極重要而又恆久性的,就是聖人對於

                   學校或修院裡教育者及受教者、長上及屬下、老師與學生之
                   間的看法。他極端反對高傲、保持距離和過分尊嚴的精神。
                   這種態度不管是有意或無意,甚或是純粹的自私,使長上和

                   老師與在下的人格格不入;而這些人正是天主託給他們訓導
                   的。聖鮑思高常記下面的話:『他們推選你當主席嗎?你不

                   要自高自大,要成為他們中的一個,照應他們。』(參閱德
                   三十二 1)」(布爾納樞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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