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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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聖母軍的宗旨 13
第 二 章
聖母軍的宗旨
聖母軍的宗旨是團員在教會的領導下,以祈禱和積極的
態度,在聖母及教會踏破蛇頭、拓展基督神國的工作中,聖
化自己的團員。
聖母軍除服從總部的指示及手冊的規定外,還應接受教
區主教及堂區司鐸的安排,無論是社會服務的工作,或是教
友傳教的工作,只要教會當局認為適合聖母軍團員,而又對
教會有利的,都應聽命去做。因此,如果沒有當地主教或本
堂神父許可,聖母軍團員是不會參與堂區的工作。
這裡指的當地主教,指的是教區主教或其他有資格的教
會當局。
1. 「這類組織的直接宗旨,就是教會傳教的宗旨,即傳播福
音,使人成聖,培育基督信徒的良心,使他們能以福音的
精神,去貫徹各種團體和環境。」
2. 教友依自己所特有的方式與聖統階層合作,貢獻自己的經
驗,負起自己的責任,管理自己所屬的組織,研究教會牧
靈工作的環境,制訂並執行工作計畫。
3. 教友像有機體一般結合在一起而行動,使教會的團體特徵
得到更為適切的表現,並使傳教工作更為有效。
4. 教友或出於自願、或受到邀請,參加行動,直接和教會聖統
的傳教工作合作,他們在聖統的指導下行事,聖統階層也可
以把這種合作製成一種正式委任。」(教友傳教法令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