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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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職務時,他才發現有些人需要某種救濟。在執行團員職務
                   時,他甚麼也不給,在另外一個日子裡他再去訪問,並以私
                   人名義救濟他們。他這樣是違反了聖母軍的規章,因為他分

                   施了救濟物資;至於他的兩次訪問,只不過是一種藉口。他
                   第一次以團員身分去訪問,也是以團員身分發現了那種情

                   形。接受救濟的人認識他是團員,他們不會作其他分別的,
                   在他們看來,這就是聖母軍所作的救濟;聖母軍也同意他們

                   這種看法。
                        請記住,個別團員在這方面不守規章,或不謹慎,可

                   連累整個支團。救濟的名氣是很容易得到的;不必救濟一百
                   次,一、二次就夠了。
                        假如一位團員,因某種理由,要去救濟一些特殊危難的

                   人,為甚麼他不用無名氏的辦法,轉託朋友或其他適當的機

                   構代理呢?這樣可使聖母軍減去麻煩。在這種情形下,不願
                   意這樣做的,正表示聖母軍團員以愛德的行動去追求世上的
                   報酬,而非天上的賞報。

                        不過,團員們在訪問時,不免會發現窮困和急需的情
                   形,也不可漠不關心,應把這事向適合的機構報告。如果經

                   過努力仍不能協助人得到希望的救濟,聖母軍也不應該自己
                   去救濟。這不是它的工作,何況在現代的社會裡,不會找不

                   到熱心救濟事業的人士或機構。
                        「無疑的,我們幫助窮人的慈善工作,是天主所囑咐的

                   事。但誰也不能否認,教導和勸勉他人的熱忱和努力是更有
                   價值的;因為這不是給人世上暫時的恩惠,而是給人永遠常

                   存的寶藏。」(教理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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