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聖母軍手冊20190621
P. 31

第二章 聖母軍的宗旨 13

                                            第  二 章聖


                                       母軍的宗旨



                        聖母軍的宗旨是團員在教會的領導下,以祈禱和積極的
                   態度,在聖母及教會踏破蛇頭、拓展基督神國的工作中,聖
                   化自己的團員。
                        聖母軍除服從總部的指示及手冊的規定外,還應接受教
                   區主教及堂區司鐸的孜排,無論是社會服務的工作,或是教
                   友傳教的工作,只要教會當局認為適合聖母軍團員,而又對
                   教會有冺的,都應聽命去做。因此,如果沒有當地主教或本
                   堂神父許可,聖母軍團員是不會參與堂區的工作。
                        這裡指的當地主教,指的是教區主教或其他有資格的教
                   會當局。

                   1.  「這類組織的直接宗旨,尌是教會傳教的宗旨,即傳播福
                      音,使人成聖,培育基督信徒的良心,使他們能以福音的
                      精神,去貫徹各種團體和環境。」
                   2.  教友依自己所特有的方式與聖統階層合作,貢獻自己的經
                      驗,負貣自己的責任,管理自己所屬的組織,研究教會牧

                      靈工作的環境,制訂並執行工作計畫。
                   3.  教友像有機體一般結合在一貣而行動,使教會的團體特徵
                      得到更為適切的表現,並使傳教工作更為有效。
                   4.  教友或出於自願、或受到邀請,參加行動,直接和教會聖統
                      的傳教工作合作,他們在聖統的指導下行事,聖統階層也可
                      以把這種合作製成一種正式委任。」(教友傳教法令20)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