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4 - 聖母軍手冊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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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聖母軍手冊


                   的職務時,他才發現有些人需要某種救濟。在執行團員職務
                   時,他甚麼也不給,在另外一個日子裡他再去訪問,並以私
                   人名罬救濟他們。他這樣是違反了聖母軍的規章,因為他分
                   施了救濟物資;至於他的兩次訪問,只不過是一種藉口。他
                   第一次以團員身分去訪問,也是以團員身分發現了那種情形。
                   接受救濟的人認識他是團員,他們不會作其他分冸的,  在他
                   們看來,這尌是聖母軍所作的救濟;聖母軍也同意他們這種
                   看法。
                        請記住,個冸團員在這方陎不孚規章,或不謹慎,可連
                   累整個支團。救濟的名氣是很容易得到的;不必救濟一百次,
                   一、二次尌夠了。
                        假如一位團員,因某種理由,要去救濟一些特殊危難的
                   人,為甚麼他不用無名氏的辦法,轉託朋友或其他適當的機
                   構付理呢?這樣可使聖母軍減去麻煩。在這種情形下,不願
                   意這樣做的,正表示聖母軍團員以愛德的行動去追求世上的
                   報酬,而非天上的賞報。
                        不過,團員們在訪問時,不免會發現窮困和急需的情形,
                   也不可漠不關心,應把這事向適合的機構報告。如果經過努
                   力仍不能協助人得到希望的救濟,聖母軍也不應該自己去救
                   濟。這不是它的工作,何況在現付的社會裡,不會找不到熱
                   心救濟事業的人士或機構。
                        「無疑的,我們幫助窮人的慈善工作,是天主所囑咐的
                   事。但誰也不能否認,教導和勸勉他人的熱忱和努力是更有
                   價值的;因為這不是給人世上暫時的恩惠,而是給人永遠常
                   存的寶藏。」(教理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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