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2 - 聖母軍手冊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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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聖母軍手冊
2. 每個會員應經常參加週會。如果一個團體在一週內開數次
會的,對於額外的開會,可以隨便應用這些規則。
3. 每個會員應每天念聖母軍的連貫經。
4. 在每週開會時,應在會議桌上陳設聖母軍的祭台,如同聖
母軍開會時一樣。
5. 每次開會,應念聖母軍的經文,包括玫瑰經在內,並要分
三次念,全如支團開會一樣。
6. 開會時間不得少於一小時半,但可超過這個時間。
7. 會中討論事務和訓導至少半小時。其餘時間可作娛樂活
動。「事務」是指小組運作而自然應有的事務。「訓導」
是指一切訓練或教育性的影響,一切無論是宗教性的或非
宗教性的承擔。
8. 成員們每月至少領一次聖體。
9. 應鼓勵會員做聖母軍的輔助團員,也給予他們灌輸服務冸
人和服務團體的意識。
「從聖鮑思高極活躍的生活中,我們很容易從中取得許
多教訓,如今選擇一個極重要而又恆久性的,尌是聖人對於
學校或修院裡教育者及受教者、長上及屬下、老師與學生之
間的看法。他極端反對高傲、保持距離和過分尊嚴的精神。
這種態度不管是有意或無意,甚或是純粹的自私,使長上和
老師與在下的人格格不入;而這些人正是天主託給他們訓導
的。聖鮑思高常記下面的話:『他們推選你當主席嗎?你不
要自高自大,要成為他們中的一個,照應他們。』(參閱德
三十二 1)」(布爾納樞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