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P. 112
第十三章 團員 93
第十三章
團 員
一、 凡具有下列條件的天主教徒,都可參加聖母軍:
(一) 忠誠地善度教友生活。
(二) 願意在聖母軍內滿全教會的傳教工作。
(三) 準備盡聖母軍團員所有的各種義務。
二、 凡願參加聖母軍的教友,應向支團申請為團員。
三、 凡願參加聖母軍而未滿十八歲的教友,僅可以加入青年
支團。(參閱手冊第三十六章)
四、 凡經過支團團長審慎查詢,認為申請入團者適合聖母軍
的條件者,才可成為試驗團員。
五、 試驗團員須經三個月的試驗,才可成為正式團員;試驗
團員在開始時即可完全參與聖母軍的工作。
六、 應予試驗團員每人一張軍券。
七、 正式加入聖母軍的儀式,主要在於團員的宣誓,以及在
支團的名冊上註冊登記。團員的誓詞見本手冊第十五
章。
蒙諦尼主教(即後來的教宗保祿六世)曾代表教宗碧岳
(庇護)十二世寫信說:「聖母軍的宣誓,在世界各地
的基督戰埸上,尤其是為信仰而受迫害的團員,增強了
聖母軍團員的勇氣。」
蘇南斯樞機(Candinal L.J. Suenens)寫了一本《傳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