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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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團員      93




                                           第十三章

                                              團  員





                   一、 凡具有下列條件的天主教徒,都可參加聖母軍:
                        (一) 忠誠地善度教友生活。
                        (二) 願意在聖母軍內滿全教會的傳教工作。

                        (三) 準備盡聖母軍團員所有的各種義務。

                   二、 凡願參加聖母軍的教友,應向支團申請為團員。
                   三、 凡願參加聖母軍而未滿十八歲的教友,僅可以加入青年

                        支團。(參閱手冊第三十六章)

                   四、 凡經過支團團長審慎查詢,認為申請入團者適合聖母軍
                        的條件者,才可成為試驗團員。

                   五、 試驗團員須經三個月的試驗,才可成為正式團員;試驗

                        團員在開始時即可完全參與聖母軍的工作。
                   六、 應予試驗團員每人一張軍券。

                   七、 正式加入聖母軍的儀式,主要在於團員的宣誓,以及在

                        支團的名冊上註冊登記。團員的誓詞見本手冊第十五
                        章。

                        蒙諦尼主教(即後來的教宗保祿六世)曾代表教宗碧岳
                        (庇護)十二世寫信說:「聖母軍的宣誓,在世界各地

                        的基督戰埸上,尤其是為信仰而受迫害的團員,增強了
                        聖母軍團員的勇氣。」

                        蘇南斯樞機(Candinal L.J. Suenens)寫了一本《傳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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