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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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了。
                        對以上建議的答覆是:在任何情況下聖母軍都不能同意
                        改變週會,任何部門也沒有權力修改此項規章。假如只

                        顧分配當前的實際工作,也許每月開會一次已足夠了!
                        可是如果按照規定,工作應每週進行,那麼這樣的提議
                        還是值得懷疑的。況且開會重要的目的是每週一次的共
                        同祈禱;如果不是每週開會,又怎樣達到這目的呢?週

                        會可能要求犧牲的精神。如果聖母軍沒有把握完成這樣
                        的要求,怎樣還能樹立它體制的基礎?
                   七、 每一支團應有它的指導神師。此外還有團長、副團長、

                        秘書和會計各一人。
                        上述人員可稱為支團的職員,代表支團出席區團或分團

                        會議。他們的職務將在第三十四章詳述。不過他們首要
                        的職務,是盡好日常的責任,給其他團員立好榜樣。
                   八、 支團職員應在區團或分團會議中報告其支團的工作情

                        形,使支團團員能與上級的進展取得聯繫。
                   九、指導神師應由本堂神師或主教任命,並由他們隨意限定

                        任期。
                        一位指導神師可以兼管數個支團。
                        指導神師如不出席支團會議 時,可委任其他神師或修

                        士、修女代替,或在特別情況下,也可以委任一位合資
                        格的聖母軍團員。

                        雖然支團必須通知指導神師開會,神師若未出席會議,
                        但會議仍是生效的。
                        指導神師應被列為支團的職員,在支團內,他享有一切

                        應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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