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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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聖母軍手冊
事了。
對以上建議的答覆是:在任何情況下聖母軍都不能同意
改變週會,任何部門也沒有權力修改此項規章。假如只
顧分配當前的實際工作,也許每月開會一次已足夠了!
可是如果按照規定,工作應每週進行,那麼這樣的提議
還是值得懷疑的。況且開會重要的目的是每週一次的共
同祈禱;如果不是每週開會,又怎樣達到這目的呢?週
會可能要求犧牲的精神。如果聖母軍沒有把握完成這樣
的要求,怎樣還能樹立它體制的基礎?
七、 每一支團應有它的指導神師。此外還有團長、副團長、
秘書和會計各一人。
上述人員可稱為支團的職員,代表支團出席區團或分團
會議。他們的職務將在第三十四章詳述。不過他們首要
的職務,是盡好日常的責任,給其他團員立好榜樣。
八、 支團職員應在區團或分團會議中報告其支團的工作情
形,使支團團員能與上級的進展取得聯繫。
九、指導神師應由本堂神師或主教任命,並由他們隨意限定
任期。
一位指導神師可以兼管數個支團。
指導神師如不出席支團會議 時,可委任其他神師或修
士、修女代替,或在特別情況下,也可以委任一位合資
格的聖母軍團員。
雖然支團必須通知指導神師開會,神師若未出席會議,
但會議仍是生效的。
指導神師應被列為支團的職員,在支團內,他享有一切
應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