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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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團員 95
十、 支團副團長對於迎接試驗團員,訓練他們盡自己的職
務,在試驗中及試驗期滿後培養他們,負有特別的責
任;不過,其他團員也應分擔這項責任。
十一、 如有試驗團員,因某種緣故不願行宣誓禮,則其試驗
期再延三個月。支團有權延長團員的宣誓禮,直到確
實證明他合資格。同時,也應讓試驗團員有自己的決
定權。但在延長的試驗期結束,試驗團員是必須宣誓
入團,否則便要退出支團。
如有團員宣誓後,內心表示不願接受,則理當自動退
出。
試驗和宣誓是聖母軍的入口處;這個入口處不可隨便
開著,讓一些不合資格的人進來,降低聖母軍的水
準,沖淡聖母軍的精神。
十二、 指導神師不必行宣誓禮;但他宣誓了,將是令人振奮
的事,對支團也是光榮的事。
十三、 誓詞只能在團員入團時用,不得用於聖母軍檢閱或其
他典禮當作奉獻誦;不過,團員們私下舉行熱心神工
時是可以用的。
十四、 如有團員不參加支團週會,應適當地諒解他的處境,
不要輕易地在團員名冊上除去他的名字,尤其在有病
的情況下,即使他的病可能延續很久,也不可除去。
但如有團員已被認為不再繼續下去,必須在團員名冊
上正式除去名字;當再願當團員時,必須重新試驗,
重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