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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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活動 207
如果召集普通的會議,不可稱為討論大會,也不可用來代替
討論大會。不過,從別地區來的參觀者,可被邀請出席討論
大會。
總部規定,一區的討論大會,至多兩年一次。大會要
開一整天。如能借用修會的會院,可以解決許多問題。可能
時,大會應以彌撒聖祭開始,接著由指導司鐸或別的司鐸講
話,最後是聖體降福。
大會當日的程序可分為若干段落,每段落有一個討論
主題。每一主題應由一人事先準備,很簡短地敘述出來。在
場的人都要參加討論。大家這樣討論,才會使討論大會有生
氣。
特別要注意的是,主席團的職員們講話不可過多,也
不要常干涉別人的討論。討論大會好像部門會議,可採取國
民大會的方式,就是說,在大會主席領導之下,人人參加討
論。有些主席常解釋每一發言人的談話,這與討論大會的意
義恰好相反,所以不該讓這現象發生。
高級部門的代表來參加大會,這是好的;他們可以負責
某些特殊的事務,例如當主席,致開會詞等。
任何因演講而產生憤激的辯論,應盡量避免;這只能造
成不切實際的氣氛,不是聖母軍的精神。這樣不能給人什麼
啟發,也解決不了什麼問題。
有時所有的團員都來參加大會,有時只有支團的職員。
如果所有團員都來參加,在第一段會議中,可把團員按其職
務分組,而把普通團員都分在一處。這樣,每個人的職務和
需要,都能得到考慮的機會。不過,無論是怎樣情形,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