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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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聖母軍手冊
二段會議中就不可再分組。團員們既然集合在一起,卻又把
他們大部分時間分開,是不合理的。要注意,職員們的職務
範圍要比平常會議時廣,例如秘書,若他把工作視野只限於
記錄簿上,一定不會是個良好的職員;因為全體職員既然都
是區團的職員,他們的討論就必須研究改進區團工作的方
法,不論是關於實際的會議,或是關於一般的管理。
但討論大會不可只相等於區團的會議,只討論與區團開
會時一樣的行政細節和疑問等事情。大會應討論聖母軍的基
本問題。不過,凡在討論大會中所達成的協議,當然應由區
團去推行實施。
大會所討論的課題,應該是和以下聖母軍的重大綱領
有關:
(一) 討論聖母軍的熱心神工。除非團員們相當了解聖母
軍的熱心神工,否則他們便等於不了解聖母軍。除非熱心神
工與實際工作有這樣密切的連繫,成為聖母軍工作的動機和
精神,否則就不能說聖母軍發揮其應有的效用,達到聖母軍
的目的;換句話說,賦予聖母軍工作生命的各團員的熱心,
正如賦予肉體生命的是靈魂。
(二) 討論如何發展聖母軍的特性。
(三) 討論聖母軍工作的方法,包括怎樣領導會議和團員
們的報告。即作報告及解釋報告的方式。
(四) 討論聖母軍的工作,也包括改良方法、策劃新的工
作;這一切都能使聖母軍接觸到每一個人。
大會的另一項目是由一位司鐸,或由一位有資格的團
員,作一特別的談話,講解聖母軍團員的熱心、理想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