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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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團長應注意每位團員的工作,依照以下各點進
                   行:1.以正確的精神;2.遵循正確的路線;3.凡聖母軍所願
                   意在每件事上要收獲的善果,都能做到;4.從前的工作,

                   不時重新再做;5.經常開闢新園地,以保持團員們的創業
                   精神。

                        (十五) 團長應使團員們能善盡最大的努力和犧牲,要一
                   位能力強的團員去做一作微小的事,是很不公平的。沒有人

                   因受慫恿而馬虎做事的。因此,團長必須激勵團員們響應天
                   主的號召;祂要每一個受造物善盡自己的能力。

                        (十六) 支團犯了錯誤,通常是團長不好。如果團長不圖
                   糾正,錯誤還會再發生,而且情形將會更壞。
                        (十七) 一年之中,團長差不多要當五十次主席;由於人

                   性的軟弱,團長有時也會有心情暴躁的情形,但他必須克

                   制,不要表露出來;因為沒有比壞脾氣更容易傳染的了。一
                   個人,尤其是有職權的人,一開始生氣,很快就會摧毀了整
                   個團體。

                        (十八) 假如團長覺得自己無心做事,或失去精神,應私
                   下向區(分)團長請示,該採取怎樣正確的行動。如果上級

                   請他轉為一個普通團員,他應很謙虛地接受這個決定;這將
                   使他得到天主的降福。

                        (十九) 團長一如其他職員和團員,應履行支團日常工作
                   的義務。對團長宣示這樣的規則,似乎是多餘的,但經驗告

                   訴我們,這話並不多餘。
                        (二十) 最後,團長應有教友傳教工作領導人所應有的優

                   點。據一位教友傳教工作權威者──比匝道樞機的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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