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6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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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五章  經費      257




                        由此可見,任何支團不得要求別的支團或區(分)團,
                   為它募集經費,除非這只是一種援助的請求。
                        五、任何資金的移轉,都要經過區(分)團的批准,但

                   支團與其特殊工作之間的轉帳,不在此例。
                        六、遇有支團或其他部門停止聖母軍活動時,其所有的

                   資金,以及其他物品,應移交其上級部門。
                        七、指導司鐸對於未經他指示而負的債務,一概不負財

                   務責任。
                        八、會計的賬簿,每年須經查核。最好任命支團或部門

                   中兩位非會計的團員,負責此項任務。
                        九、為聖母軍管理家務,絕不可有浪費的事情發生。所
                   以一個聖母軍單位,即使不說明,也必須謹慎而節省處理自

                   己的財務。



                        「全人類是一個整體,其中每人都有所受,也有所予。
                   生命應該生活而流轉。生命要通到所有的人。凡願意停止生

                   命的,必失去生命;誰同意失去生命的,卻又找到生命。每
                   一個靈魂,如要生活,就應將自己送進其他的靈魂裡去。天

                   主的每樣恩寵都是一種力量;它必須被傳遞,才能延續而增
                   多。」(格雷弟:聖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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