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4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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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平信徒之義務與權利            385




                                             附錄三

                                 平信徒之義務與權利



                                      (節錄自天主教聖教法典)



                   224條          平信徒,除基督信徒所共有及其它條文所規定

                                 的義務和權利外,其應盡之義務及享有的權
                                 利,皆敘列在本題內。

                   225條 (1項)  平信徒有如所有基督信徒,由天主藉聖洗及堅
                                 振聖事接受使徒工作,有應盡的義務和應享的

                                 權利,即以個人或在善會內,努力使天下萬民
                                 認識並接受天主救世的訊息;特別在非因他們

                                 就不能聽到福音而認識基督的環境中,此義務
                                 尤其迫切。

                          (2項)  每人應按照自己的身分,負有特殊職責,以福

                                 音精神浸潤到現世事物的秩序中,並使之成
                                 全,因此,特別在從事這些事務及執行俗世職
                                 務時,應為基督作證。

                   226條 (1項)  依本聖召度婚姻生活者,藉婚姻及家庭,有致

                                 力培育天主子民的特殊職責。
                          (2項)  父母既生子女,即有教育他們的嚴重義務和權

                                 利;因此,信友父母,首先應設法使子女根據

                                 教會所傳授的道理,接受基督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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