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4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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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平信徒之義務與權利 385
附錄三
平信徒之義務與權利
(節錄自天主教聖教法典)
224條 平信徒,除基督信徒所共有及其它條文所規定
的義務和權利外,其應盡之義務及享有的權
利,皆敘列在本題內。
225條 (1項) 平信徒有如所有基督信徒,由天主藉聖洗及堅
振聖事接受使徒工作,有應盡的義務和應享的
權利,即以個人或在善會內,努力使天下萬民
認識並接受天主救世的訊息;特別在非因他們
就不能聽到福音而認識基督的環境中,此義務
尤其迫切。
(2項) 每人應按照自己的身分,負有特殊職責,以福
音精神浸潤到現世事物的秩序中,並使之成
全,因此,特別在從事這些事務及執行俗世職
務時,應為基督作證。
226條 (1項) 依本聖召度婚姻生活者,藉婚姻及家庭,有致
力培育天主子民的特殊職責。
(2項) 父母既生子女,即有教育他們的嚴重義務和權
利;因此,信友父母,首先應設法使子女根據
教會所傳授的道理,接受基督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