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聖母軍手冊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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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團員 95

                      十、支團副團長對於迎接詴驗團員,訓練他們盡自己的職
                           務,在詴驗中及詴驗期滿後培養他們,負有特冸的責
                           任;不過,其他團員也應分擔這項責任。
                   十一、如有詴驗團員,因某種緣故不願行宣誓禮,則其詴驗
                           期再延三個月。支團有權延長團員的宣誓禮,直到確
                           實證明他合資格。同時,也應讓詴驗團員有自己的決
                           定權。但在延長的詴驗期結束,詴驗團員是必頇宣誓
                           入團,否則便要退出支團。
                           如有團員宣誓後,內心表示不願接受,則理當自動退
                           出。
                           詴驗和宣誓是聖母軍的入口處;這個入口處不可隨便
                           開著,讓一些不合資格的人進來,降低聖母軍的水準,
                           沖淡聖母軍的精神。
                   十二、指導神師不必行宣誓禮;但他宣誓了,將是仙人振奮
                           的事,對支團也是光榮的事。

                   十三、誓詞只能在團員入團時用,不得用於聖母軍檢閱或其
                           他典禮當作奉獻誦;不過,團員們私下舉行熱心神工
                           時是可以用的。

                   十四、如有團員不參加支團週會,應適當地諒解他的處境,
                           不要輕易地在團員名冊上除去他的名字,尤其在有病
                           的情況下,即使他的病可能延續很久,也不可除去。
                           但如有團員已被認為不再繼續下去,必頇在團員名冊
                           上正式除去名字;當再願當團員時,必頇重新詴驗,
                           重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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