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聖母軍手冊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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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如果是在第二任中退職,則必頇在他退職後過了
                               三年,才能被委任負責同樣職務。

                           「職員的任期必頇依據一般的原則決定。任何組織,
                           尤其志願的宗教組織,應常注意可能遭遇的危機, 尌
                           是組織的本身或它的某一部分可能僵化。這是一個很
                           大的危機;因人類的債向常是由熱心而漸趨冷淡,由
                           習慣而變成因循,方法變得呆板,然而所遇到的問題
                           則層出不窮。這種腐化的演變,導致工作無效能,事
                           事無所謂,使整個組織失去了吸引力和保存好團員的
                           能力,成了半死的狀態。無論如何,聖母軍必頇防止
                           以上的狀態;務使各部門和各個支團的人員,常激發
                           熱忱的心火。當然我們應特冸注意職員們,他們是聖
                           母軍熱忱的泉源;職員們應常保持初期的心火,促使
                           職員們常保熱心的有效辦法是更換職員。因為若職員
                           不孚職責,一切都會衰落; 若職員們失去了心火及熱
                           誠,他們所負責的團體也會走上同樣的路。最壞的是,
                           團員們滿足於所習慣的事情現狀,若無外來支援,他
                           們本身是無可救藥的。理論上,職員定期性的重新任
                           命,是補救的辦法;但實際上這辦法也不會生效,因
                           為負責管理的部門,也不易發覺趨於衰落的情形,便
                           自然延長職員的任期。因此更換職員是唯一有效辦法,
                           不論他們的功績如何,或其它情況如何。各修會的實
                           際習慣,供給聖母軍一個極好的榜樣,尌是職員任期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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