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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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果是在第二任中退職,則必須在他退職後過了
三年,才能被委任負責同樣職務。
「職員的任期必須依據一般的原則決定。任何組織,
尤其志願的宗教組織,應常注意可能遭遇的危機,
就是組織的本身或它的某一部分可能僵化。這是一
個很大的危機;因人類的傾向常是由熱心而漸趨冷
淡,由習慣而變成因循,方法變得呆板,然而所遇到
的問題則層出不窮。這種腐化的演變,導致工作無
效能,事事無所謂,使整個組織失去了吸引力和保
存好團員的能力,成了半死的狀態。無論如何,聖
母軍必須防止以上的狀態;務使各部門和各個支團
的人員,常激發熱忱的心火。當然我們應特別注意
職員們,他們是聖母軍熱忱的泉源;職員們應常保
持初期的心火,促使職員們常保熱心的有效辦法是
更換職員。因為若職員不守職責,一切都會衰落;
若職員們失去了心火及熱誠,他們所負責的團體也
會走上同樣的路。最壞的是,團員們滿足於所習慣
的事情現狀,若無外來支援,他們本身是無可救藥
的。理論 上,職員定期性的重新任命,是補救的辦
法;但實際上這辦法也不會生效,因為負責管理的
部門,也不易發覺趨於衰落的情形,便自然延長職
員的任期。因此更換職員是唯一有效辦法,不論他
們的功績如何,或其它情況如何。各修會的實際習
慣,供給聖母軍一個極好的榜樣,就是職員任期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