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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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聖母軍手冊
十七、 任何團員如無其本支團團長同意,不得離去而轉入其
他支團。接受由別個支團轉來的團員,應遵照新團員
入團章程辦理,只是不再需要試驗期及宣誓典禮。
團員要求轉團,不得無故拒絕,被拒絕者可向上級
上訴。
十八、支團團長認為某團員有問題,只要理由充足,又經過
職員們同意,便有權取消該團員的軍籍,事後也不必
向支團作詳細說明。
十九、區團或分團有權開除支團的任何一名團員,但被開除
的團員可向上一級部門上訴。上一級部門的裁判,是
最後判決。
二十、 支團之間因分配工作有任何爭端時,應由區團或分團
裁決。
廿一、支團有一項重要責任,就是為支團本身建立並保持一
個堅強的輔助團員團體。
一支軍隊若有良好的管理,勇敢而有紀律,裝備齊
全,表現出堅強的力量;這支軍隊,就其本身而言,
這些力量也許維持不久!必須依靠很多後勤人員的支
援,供給子彈、糧食、衣服和藥物。如果斷絕了這些
補給,僅數天的戰鬥,那支看來精壯的軍隊,便很快
崩潰。
輔助團員對於支團,正如軍中擔任補給的工作。輔
助團員是聖母軍團體中的一部分;沒有輔助團員,
支團就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