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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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任何團員如無其本支團團長同意,不得離去而轉入其
                           他支團。接受由別個支團轉來的團員,應遵照新團員
                           入團章程辦理,只是不再需要試驗期及宣誓典禮。

                           團員要求轉團,不得無故拒絕,被拒絕者可向上級
                           上訴。

                   十八、支團團長認為某團員有問題,只要理由充足,又經過

                           職員們同意,便有權取消該團員的軍籍,事後也不必
                           向支團作詳細說明。

                   十九、區團或分團有權開除支團的任何一名團員,但被開除
                           的團員可向上一級部門上訴。上一級部門的裁判,是

                           最後判決。

                   二十、 支團之間因分配工作有任何爭端時,應由區團或分團
                           裁決。

                   廿一、支團有一項重要責任,就是為支團本身建立並保持一
                           個堅強的輔助團員團體。

                           一支軍隊若有良好的管理,勇敢而有紀律,裝備齊

                           全,表現出堅強的力量;這支軍隊,就其本身而言,
                           這些力量也許維持不久!必須依靠很多後勤人員的支

                           援,供給子彈、糧食、衣服和藥物。如果斷絕了這些
                           補給,僅數天的戰鬥,那支看來精壯的軍隊,便很快
                           崩潰。

                           輔助團員對於支團,正如軍中擔任補給的工作。輔

                           助團員是聖母軍團體中的一部分;沒有輔助團員,
                           支團就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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