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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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總部可以把它一部分權力委託給下級部門,或一個
                   支團,它也可以在任何時候改變此項委託。
                        (四) 總部可以兼管下級部門的事。

                        (五) 總部由直屬於總部的各級聖母軍組織的代表所組
                   成。都柏林的區團團員就是每次總部會議的骨幹。由於路途

                   遙遠的關係,其他地區的聖母軍不可能時常參加總部的會
                   議。總部有權限制都柏林區團代表的出席人數。

                        (六) 總部的指導司鐸,由愛爾蘭教會當局任命。
                        (七) 總部以下各級部門的選舉,須得到總部的認同。

                        (八) 總部當有權委派通訊員以監察遙遠的部門,通訊員
                   會與該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繫,於有需要時,在總部會議上呈
                   交一份以該部門每月的會議紀錄而寫成的報告。通訊員將出

                   席總部的會議及參與活動,但沒有投票權。

                        (九) 總部中某些具有權力的代表,可前往任何一個聖母
                   軍區域,視察該地的聖母軍團,從事宣傳工作,執行總部所
                   執行的一切任務。

                        (十) 只有總部有權修改聖母軍手冊,唯須遵照聖母軍的
                   章程和規則。

                        (十一) 除非獲得大部分聖母軍團體通過,聖母軍的章程
                   是不能改變的。透過各聖母軍團體,應給予有關團體足夠時

                   間,就任何修改建議發表意見。意見可透過其在總部的代
                   表,或經書面發表。



                        「天主的能力確是無限的,但卻仍附屬於祂的智慧和公
                   義;祂的公義也是無限的,但祂也附屬於祂的愛;祂的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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