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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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八章 聖母軍的行政 195
「天主的一切工程都立基於統一,因為它們都立基於祂
自己,祂是最單純無比的,超越一切可能的統一。祂極其單
一,在祂的屬性和祂的行動方面,依我們思想來看它們,祂
也是多形的。由此可知,秩序及和諧一定是屬於祂真正本質
的。」(紐曼樞機:秩序是統一的證明和工具。這段引文和
以下三段,在原文是同一節的文字。)
三、區域團(THE REGIA)
(一) 在一個較大地區裡行使職權的聖母軍議會,而規模
僅次於分團的稱為區域團,總部會指示一個區域團該如何直
屬總部或是分團。
(二) 當被界定為區域團時,它必須執行新的及原有的職
務。區域團的團員包括:1.所屬各支團的代表;2.本部門的
職員。
(三) 區域團的指導司鐸,應由區域團所在地的主教們
任命。
(四) 直屬區域團的支團,職員的選舉須得區域團的認
可。這些職員必須出席區域團的會議,除有特殊原因外(例
如:路途遙遠)。
(五) 據以往經驗,由通訊員來監察各遙遠附屬部門的活
動是最有效的。通訊員與各附屬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繫,並於
有需要時,從附屬部門每月的會議紀錄,準備資料向區域團
報告。通訊員參加區域團的會議及活動,但除非他是該區域
團的團員,否則是沒有投票權的。
(六) 區域團會議紀錄的副本,一切應送給其直屬的上級
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