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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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區域團組織若有任何重大改變的建議,必須得到
                   總部的正式批准,不論該區域團是直屬總部或分團,也是
                   一樣。

                        (八) 在以前羅馬時代,Regia 是大司祭的寓所和辦事

                   處,後來它成為國王的首都或朝廷。


                        「天主有許多不同的屬性,然而祂仍是一個。天主是聖
                   善、正義、真理、愛情、能力、智慧;好像天主是其中之一
                   時,就只是那個,其餘的就都不是。其實這只是說明,在天

                   主的性體內,有一至上無限、不可思議的秩序;這也是祂的
                   一個屬性,如同任何其他的屬性一樣奇妙,但也是所有其他
                   屬性的結果。」(紐曼樞機:秩序是統一的證明和工具。)



                   四、分團(THE SENATUS)

                        (一) 在一個國家內行使職權的聖母軍議會,稱為分團。
                   它必須直屬於聖母軍總部,在有些國家,因地方遼闊或其他
                   理由,一個分團不能妥善執行任務時,可同時設立兩個或更

                   多分團,每一個分團都直接屬於總部,它可對總部劃分的地
                   區內的下級部門或直屬支團,行使一切職權。
                        (二) 當一個聖母軍團體被界定為分團時,它必須執行新

                   的及原有的職務。分團團員包括:1.本部門的職員;2.所屬
                   各支團的代表。

                        (三) 分團的指導司鐸,應由分團所在地的主教們任命。
                        (四) 分團所屬各支團職員的選舉,須得分團認可。除了
                   在特殊原因外(如路途遙遠),這些職員必須出席分團的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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