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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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八章 聖母軍的行政 193
它這項任務的。
不過,除了承認區團的視察對組織的健全很重要外,每
個支團還要記住,這是聖母軍的章程;因此也要促請區團,
不要忽略了這個任務。所以不用說,支團當要由衷地歡迎來
視察的人。
在視察時,支團的各種團員名冊、秘書的紀錄、會計的
賬簿、工作的報告、以及其他類似的簿籍,都要經過檢查。
檢查紀錄是否正確,是否每個合格的團員都已行宣誓禮。
區團視察支團,應由兩個代表執行,但這兩個代表不
一定需要區團的職員,其他有經驗的團員也可充任。視察之
後,應向區團職員作書面報告,說明視察的結果。報告表的
樣本,可向總部領取。
視察時所發現的錯誤及缺點,無論在本支團或區團,
都不得立即公開檢討,應先與支團的指導司鐸及團長討論;
如果這樣做也不能把錯誤及缺點改正,就應把這事向區團提
出。
(十二) 區團對其團員的關係,如同支團對其團員一樣。
所以手冊上凡說到聖母軍團員參加支團週會的事宜,也同樣
適用於支團的代表參加區團會議。區團職員在其他方面的熱
忱,不能彌補他們不參加開會的缺失。
(十三) 區團可以自己選定開會的時間和地點,唯須經過
上級部門的准許。區團會議,可能時,每月最少舉行一次。
關於開會次數的理由,請參閱本章第一節第19項。
(十四) 區團會議的議程,應由秘書會同團長擬訂,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