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P. 199

180   聖母軍手冊




                                           第廿八章

                                       聖母軍的行政




                   一、關於一般的管理機構

                        (一) 聖母軍的地區管理和中央管理,都是經過各級部門

                   來執行的。各部門的任務是在各自的範圍內,保證聖母軍的
                   一統,維持聖母軍的原來理想,謹守聖母軍的精神、規章和

                   習慣,一如手冊的規定,並推廣聖母軍的組織。
                        (二) 一切部門都應經常召開常會,即按普通章程,每月
                   至少開會一次。

                        (三) 聖母軍的每個部門,它的經文和開會程序,與支
                   團的週會相同,只是1.開會時間無限制。2.經常訓辭不必誦

                   讀。3.秘密捐獻可隨意舉行。
                        (四) 任何部門的首要任務,是服從上級部門。

                        (五) 如無上級部門或總部的許可,以及當地教會當局的
                   核准,不能成立支團或部門。

                        (六) 教區主教和聖母軍總部,有權解散一個已成立的支
                   團或區團。一經解散的支團或區團,就立即終止成為聖母軍

                   的一部分。
                        (七) 每一部門應有一位司鐸為神師,由當地教會當局任

                   命,並定出其任期;對於會議中發生一切的倫理問題或宗教
                   問題,神師具有決定的權力,並有權否決一切進行的事務,
                   以待任命他的當地教會當局的裁奪。

                        神師應被列為部門的職員,享有團員一切應有的權利。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