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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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八章 聖母軍的行政 181
(八) 每一部門,也有團長、副團長、秘書和會計各一
人。如上級部門認為必要時,還可以增設別的職員。他們的
任期和資格,全如支團的職員。(請參閱關於支團的一節)
(九) 一個部門的升格(如區團升為督察區團),並不影
響現有職員的任期。
(十) 各部門的職員,應在常規會議中由其團員推選。
(這些團員即直屬支團的職員、直屬部門的職員及該部門已
委任的職員。)每一團員都有被選權。如當選的職員不是該
部門的團員,就以任職之故,成為該部門的團員。一切職員
的選舉,都應經過上級部門的核准。在申請核准期間,當選
的團員可以盡他們的職務。
(十一) 任命職員和選舉職員的消息,應盡可能在前一次
的開會時通知團員。若能讓候選人知道該職位的任務則更
理想。
(十二) 選舉前,可以解釋候選人具有的條件;當然,解
釋時應有一定的限度。同時對於部門的職員,如果他們同意
某一候選人的條件時,還可以聲明他們就推薦這一位。不
過,推薦時,決不能妨礙其他候選人,或選舉的形式。
(十三) 選舉應採取秘密投票法。其方式如下:
每個職位的選舉,應分別舉行,循序如下。每一候選人
的姓名要正式提出,並得到附議。如果只提出一個候選人,
自然就不需要投票。如果提出了兩個或兩個以上候選人名
字,而且都經過附議,就要進行投票。應給部門的每一個有
投票權的在場團員(包括指導神師在內),分派選票。小心
注意「有投票權」這個條件,就是唯有本部門的團員才有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