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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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八章  聖母軍的行政          183




                        (十七) 聖母軍的部門是區團、督察區團、區域團、分
                   團、總部,以及其他遵照聖母軍章程所成立的部門。
                        (十八)  各部門的拉丁名稱,正好與它們所盡的職務

                   相合。
                        在聖母軍裡,聖母為皇后,是她自己召集她的團員走上

                   光榮的戰場,指揮他們作戰,提示他們,也領導他們獲得勝
                   利。從聖母到聖母軍總部的這一步是很自然的,因為總部就

                   是她的有形代表,分擔她管理全部軍團的任務。
                        各地方部門完全是代表性的機構,而高級部門則不盡

                   然,因為事實上無法保證廣大地區的代表,全體都能參加中
                   央的經常會議。為此,區團、督察區團、區域團、分團等名
                   稱,表明聖母軍各團體的性質和地位,適合其服務的地區。

                        (十九) 一個高級部門,可以兼負低(下)級部門的任

                   務,例如:分團可以兼管區團的事,而且事實上也常這樣
                   做。這樣的合併工作,大有好處,也可能是必要的,因為:

                      1. 通常是同樣的團員負責兩個部門的事,這樣可以節省團

                        員的精力,一次開會就完成兩種目的。
                      2.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高級部門的代表,來自廣大的地

                        區,或許不能全體遵守經常開會的規章,結果只有一小
                        部分熱心團員,要負起巨大的責任和繁重的工作;於是

                        有的工作必然做得潦草,或根本不做,造成聖母軍的嚴
                        重損失。

                        將高級部門和低(下)級部門的事合併辦理,會保證團

                   員經常參加開會的習慣。團員們不僅完成低(下)級部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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