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聖母軍手冊(主曆二○二二年三月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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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務,也會關心並瞭解高級部門的工作。這樣可使他們擔任
                   高級管理部門的監督、推廣或書記等工作。
                        或許有人反對說,這樣的兼理辦法,等於把廣大的區域

                   交給一個轄區狹小的部門來管理。這會造成錯誤,因為只有
                   高級部門的中心分子,才與該地區有關。每一個附屬部門的

                   代表們有責任參加,而且他們一定會盡其所能,認真地做。
                   另一個提出的方法是使高級部門自行負起其任務,一年只開

                   會四次。這辦法能使許多代表都來參加開會。這樣的建議據
                   說對代表特別有利,其實絕不是這樣,因為在四次開會之間

                   的長久時期中,這個部門必須把自己的工作只讓幾個職員去
                   負責;只是名義上說是部門行政管理的職責罷了,結果一定
                   會使團員不久失去責任感和工作的興趣。

                        而且,一個開會這樣少的機構,與其說是部門,不如

                   說是一個集會;它並沒有行政管理的特質。這種特質的主要
                   點,就是對管理工作及其問題,有持續的感覺和思想上的
                   聯繫。

                        (二十) 每一個團員,與他的區團或任何高級部門,都有
                   私自通訊的權利。在處理任何事件時,高級部門應知謹慎,

                   並尊重低(下)級部門的地位與權利。也許有人反對團員與區
                   團的私人聯繫,認為這是對其本團的不忠實。其實不然,因

                   為要解決以下這個問題,就是職員們因種種的緣故,有時不
                   便把他們應報告的事,完全向上級部門說明。所以,假如沒

                   有其他報告的途徑,上級部門就無從獲得必需的認識。每一
                   部門都有權利知道,在它任務範圍內所進行的事,否則,便

                   不能盡好它的任務。這種重要的權利,必須加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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